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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古代如何“调控房价”? 必须在半年内建房

发表于2016-03-31

古代买房都是先“立契”,立契即如当今的买房合同,房契立好后,各有关部门要在上面盖章,否则无效。

在房契上盖章前,还有一道手续叫“遍问亲邻”。宋太祖时期有明文规定:凡典卖、倚当物业,先问房亲,房亲不买,次问四邻,四邻不买,他人才可交易。

可见,卖方在卖房之前,要得到族亲和乡邻的首肯,这种首肯不是口头的,正规的做法是“依账取问”,具体的做法就是拿一个小本子“问账”(元代叫“问贴”),把族亲和四邻的名字依次列在上面。

同时,还要把打算出售房子的大小以及价格标上,然后按所列名单依次征询意见,被问的人(包括想买或不想买)都要盖上章,这种“问账”名单密密麻麻要写好几张。

如果大家不盖章,你就把房屋卖掉,那么,族亲和四邻就可以向官府告你。

后唐庄宗李存勖颁发过一道赦令:其空闲有主之地,必须在半年内建房,超过半年不建者,其他人有权使用。后唐明宗李嗣源也有类似规定,但把半年限期缩短为三个月。

后唐通过对土地的控制来平衡供需,收到打压房价的奇效。盛唐时期,有个马周在长安购买房基一亩,花铜钱二百万,而在后唐首都的洛阳,连店地基每亩只七千元,房价大幅下跌。

编辑点评:现在平抑房价的某些做法倒和古时候十分类似,但为什么都收效不大,值得思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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