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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注意了!房产证有你名字 房子未必就是你的

发表于2015-05-21
标签:赠予 赠与 房产证 不动产 产权登记 

    法律面前,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,因此,当你们婚姻走到非离不可,分割财产的地步时,你该怎样抉择呢?

  付出都是相对的,一个婚姻,是双方的付出。婚姻法第二条确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男女平等原则。女人先尊重自己,要把自己摆在一个平等的地位,而不是弱势地做一个男人的附庸。女人的安全感应该来自自身的独立,而不是建立在男人或者房子上面。说句不是法律上的话,这个东西,是你的,就是你的,不是你的,就不是你的…

  一、关于婚前婚后买房的区别

  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

  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的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

  也就是说,你们婚前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,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的,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的,你就没份。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,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,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,为夫妻共同财产,你有份。

 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

  【第七条】

  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  【第十条】

  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发表于2015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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